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规范研究:理论与实践

2024.04.25

发布者: 唐剑


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规范体系,分析现行法律法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适用情况,并结合实践情况揭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律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的效率和公正性方面提供相应建议,以期为相关领域的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规范;完善体系

 

在建设工程领域,采用招投标方式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其法律规范与应用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招投标活动的公正、透明和效率,不仅关系到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更牵动着市场秩序的公平与正义,不过在招投标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如围标、串标、虚假投标、虚假陈述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招投标制度的公信力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规范体系

建设工程采用的招投标方式是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重要交易方式,其法律规范体系是确保招投标活动公正、透明、有序进行的基础。这一体系由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行业标准与自律规范等多个层次构成,共同维护着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国家层面,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为核心的招投标法律体系,这部法律对招投标的程序、规则、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此外,与之相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也进一步细化了招投标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招投标市场的法律基石,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层面,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招投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办法。这些法规和规章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地方特色和需求,对招投标的某些具体环节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例如,一些地区针对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制定了专门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了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1]

 

除了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外,行业标准与自律规范也是招投标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了一系列招投标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自律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招投标质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它们也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具体和可操作的指导,推动了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应用与实践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是整个招投标活动的起点,其规范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后续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招标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定要求主要体现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例如,《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这一规定明确了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和渠道,确保了招标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招标文件的内容构成也是招投标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这些规定确保了招标文件的全面性和规范性,为投标人提供了明确的投标指引。

 

(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与投标准备

资格预审是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筛选出符合招标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提高招投标活动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审查过程的公正、透明。投标文件的编制要点主要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企业资质(业绩)、履约能力保障等方面。投标报价应当合理且符合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应当切实可行且满足项目需求,企业资质(业绩)应当真实有效且符合招标要求,履约能力保障需要有相应团队、诉讼情况、担保情况等。此外,投标人还需要注重投标文件的格式和排版等细节问题,提高投标文件的整体质量。

 

在实践中,投标人的资格预审与投标准备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理解并遵守招标要求;第二,投标人应当注重企业自身的实力和能力提升,提高在激烈竞争中的中标概率;第三,投标人应当加强与其他潜在投标人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2]

 

(三)开标、评标与定标

开标是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程序和要求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例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这一规定确保了开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评标方法与标准是决定中标结果的关键因素之一。《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一规定为评标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方法,确保了评标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定标原则与公示制度是招投标过程的最后环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这一规定确保了中标结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

 

三、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法律法规执行的不彻底性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整体工作是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然而,在现实中,我们不难发现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遭遇种种阻碍,导致其无法得到全面、深入的贯彻。这种不彻底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招投标主体对法律法规的认知不足,甚至存在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这些主体可能出于对利益的追求,或是受到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而选择性地遵守法律法规,从而导致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受到损害;二是监管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局限性。由于监管资源有限、监管手段相对滞后等原因,监管部门往往难以对所有的招投标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此外,部分监管部门可能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招投标主体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同时,应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

 

(二)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现象的普遍性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竞争性,使得部分优质企业无法获得应有的机会。围标、串标等行为的产生往往与利益驱动密切相关,部分招投标主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事先约定中标人、操纵投标价格等手段,达到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目的。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也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3]为了遏制这些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发生,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例如,可以推行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上海市早在2000年就逐步采用了电子投标系统,及时比对编制单位、IP地址、数据重复性等),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三)评标过程中的主观性与不公平性问题

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关键环节之一,其公正性和客观性直接决定了中标结果的合理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评标过程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主观性和不公平性问题的出现。第一,部分评标专家可能受到个人情感、利益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在评标过程中产生倾向性。这种倾向性可能导致评标结果偏离客观标准,使得部分优质企业无法获得应有的认可;第二,评标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评价标准模糊等问题。由于招投标活动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部分评标专家可能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从而导致评标结果的不公平性;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可能存在模糊之处,使得评标专家在理解和应用时存在一定的困难。为此,需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同时完善评标方法和标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此外,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对评标过程进行独立监督,增强评标结果的公信力。

 

(四)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与责任追究的困难性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保障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的关键。目前招投标监督机制仍存在不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管职责不清、监管手段落后。部分监管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同时,部分监管部门缺乏先进的监管手段和技术支持,无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二是责任追究困难。由于招投标活动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参与方,一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往往难以确定责任主体和追究责任,存在主责不清情形。这使得部分违法违规行为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进一步加剧了招投标活动的混乱局面。

 

为了完善招投标监督机制和加强责任追究力度,需要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同时,应采用先进的监管手段和技术支持,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而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对招投标参与方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促进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4]

 

四、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深入理解

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离不开广泛的宣传和深入的理解,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为了提升各参与方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遵守意愿,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例如,可以通过行业会议、专题研讨会、实地参观交流等方式,将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传递给相关企业和人员。同时,鼓励和支持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此外,还应注重提升招投标人员的法律素养,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授课等方式,帮助招投标人员全面、准确地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精神,提升他们在实践中的操作能力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构建更为严密的招投标监管体系

在招投标活动中,监管是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需要构建一个更为严密的招投标监管体系,这个体系应当包括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惩处三个环节。

 

第一,事前预防环节,应注重完善招投标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同时,加强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防止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第二,事中监控环节,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无死角的实时监控。例如,通过大数据分析、电子招投标系统等方式,实时掌握招投标动态,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第三,事后惩处环节,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参与的政府相关人员、涉事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操作人等严处),并公开曝光,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同时,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将违规行为与信用评价挂钩,增强企业的自我约束意识。[5]

 

(三)持续优化评标方法与标准

评标是招投标活动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提升评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持续优化评标方法与标准。具体而言,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评标指标体系。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指标,确保各项指标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业绩水平;二是推行电子评标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评标过程的电子化、智能化,提高评标效率和准确性。同时通过电子评标系统对评标数据进行自动分析和比对,减少人为干预和误判的可能性;三是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评标专家库,对入库专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同时,实行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和回避制度,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对于存在违规的专家也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五、结语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规范与应用,是保障建设工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有力的制度保障。展望未来,期待在法治的轨道上,招投标活动能够更加公平、公正、透明,为建设行业的繁荣与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参考文献:

[1]李楠.建筑工程招标评标现存问题与规范化管理的应用研究[D].青岛:青岛理工大学,2011.

[2]甘华银.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法规应用教程[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

[3]魏遐.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管理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4.

[4]李洪军,杨志刚,源军,等.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3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5]佟健.我国国际工程招投标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