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力天闻律师代理三案入选2022年度文化传媒领域十大影响案例

2023.11.15

发布者: 张闻杰、邱政谈、李浩、徐晓琳、傅姚璐


4月27日,由上海律协文化传媒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的2022年度文化传媒领域十大影响案例评选结果正式揭晓!本所张闻杰、邱政谈、李浩、徐晓琳、傅姚璐律师代理的案件入选“2022年度文化传媒领域十大影响案例”。

【张闻杰、邱政谈】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全案——针对侵犯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著作权的诉前禁令

【李浩、傅姚璐】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算法推荐”侵权案

【邱政谈、徐晓琳】安徽省刀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涉视频网站VIP账号租赁首例生效判决

相关链接:

2022年度文化传媒领域十大影响案例(上)

2022年度文化传媒领域十大影响案例(下)

 

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全案

——针对侵犯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著作权的诉前禁令

案情简介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是2022北京冬奥会开幕式、闭幕式和各项比赛活动的实况视听节目的著作权人,央视国际公司(“央视”)经授权,取得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2022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的权利。

央视认为珠海创嗨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嗨新”)通过运营软件向公众提供2022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的在线直播具有明显侵权性;同时,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二三四五”)作为运营平台,对涉案侵权行为属明知、应知,构成帮助侵权。因此,央视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请求裁定创嗨新在北京冬奥会举办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提供任何赛事节目及开、闭幕式内容;二三四五立即停止在其运营平台提供相关应用软件下的下载。

法院认为申请人就创嗨新的诉前保全申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若不及时制止创嗨新的行为,会对央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且诉前保全本身系为防止利益持续受损或损害结果扩大的合理措施,不会实质影响软件正常运营,在央视已提供担保情况下不会造成当事人间利益显著失衡,也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而裁定支持央视对创嗨新的诉前保全申请。但针对二三四五的行为保全申请,法院则认为该等请求不具有充分法律依据,不符合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行为保全措施的条件。


简评 
本案裁定不仅针对已经及正在盗播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的行为,同时也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盗播北京冬奥会赛事实况节目的行为,即对即发侵权行为作出的诉前禁令。

“即发侵权行为”是指尚未实施但即将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针对即发侵权行为,2001年《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在传统司法实践中,他人即将实施的行为并非必然发生,由于“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包含有“责令停止已经发生的行为”的意味,一个尚未发生的行为显然是无法证明其已经构成侵权的,因此法院对于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是非常谨慎的,使得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认为申请人需提交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然而,2020年《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规定权利人可以申请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等措施,与之前相比,“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含义更具有包容性,也可以包括“禁止尚未发生的行为的作出”,为诉前禁令扫除了法律规则解释上的障碍。本案例正是基于此对即发侵权行为作出的诉前禁令,厘清了长期存在于实践中的困惑,具有指导意义。

此外,裁定在北京冬奥会举办期间作出,也及时、有力地保护了北京冬奥会的赛事传播秩序,维护了北京冬奥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算法推荐”侵权案

案情简介 
爱奇艺为电视剧《老九门》出品单位之一,独占性享有《老九门》信息网络传播权,是爱奇艺APP经营者。快手为快手APP运营者,达佳公司向快手公司提供信息传输、存储的网络服务,联通无锡分公司为快手APP中的视频内容提供基础网络接入、自动传输、自动存储等服务。爱奇艺提交证据显示快手APP中存在大量《老九门》视频片段,其认为三被告明知、应知涉案侵权内容的存在,仍然为用户提供涉案侵权视频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分流了爱奇艺平台观看用户,故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一审法院查明,快手APP的视频存储于域名备案登记在达佳公司名下的服务器上;快手在平台上设置“老九门”话题版块,并配有剧照、剧情简介、演职人员等内容,在该话题下有包括涉案侵权视频在内的大量视频;同时,快手还按照视频内容划分相应的版块,其中“剧集”版块中的“悬疑剧”版块列有《老九门》,点击该剧就会跳转到“老九门”搜索页面并有相关的推荐视频。一审法院认定快手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帮助侵权责任,同时,法院认为快手APP短视频可能产生的民事侵权责任仅由实际经营者快手承担,故判令快手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快手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无误,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简评 
本案系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算法推荐”侵权案。随着新媒体平台的发展,短视频平台中用户对于影视作品的切条、剪辑、搬运等引发广泛侵权争议,而作为仅提供网络服务的短视频平台,能否适用“避风港”规则予以免责,是实践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案中,短视频平台也是以“技术中立”作为抗辩理由,但法院突破了短视频平台的避风港原则,重点审查了短视频平台对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是否构成明知或应知。从法院的审理思路来看,短视频平台提供算法推荐的技术服务,其落脚点在对于剧集本身的推荐,短视频平台对涉案侵权视频选择分类后设置专门话题及相关内容板块的推荐模式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推荐行为,据此认定短视频平台经营者构成应知,判决其承担帮助侵权责任。

法院明确,短视频平台的经营者,有责任对平台上的侵权现象进行主动治理,而不应在收到权利主体关于要求删除侵权短视频的请求后不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制止侵权。本案提醒短视频平台,平台技术、算法技术的应用,应当合理、适当,对于可能导致侵权的算法技术,应当慎用。

 

 

安徽省刀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涉视频网站VIP账号租赁首例生效判决

案情简介 
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系提供网络视频服务的平台方,其视频业务的主要收入是通过会员管理模式和付费会员模式获得收益。被告安徽省刀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刀锋公司”)是“刀锋平台”“租号玩”平台的运营者。刀锋公司通过在涉案平台中设置针对优酷的影视租赁专区、提供多项促进交易成功的收费服务项目等方式,大量、集中地为其用户提供出租和租用优酷会员帐号的租赁服务,并从中收取费用、牟取利益。优酷公司以刀锋公司严重破坏其平台会员管理制度、商业利益及商业模式,给原告的经济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向法院提起反不正当竞争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被刀锋公司在其开发运营的被诉平台中设立影视专区向用户提供优酷会员账号的租赁服务,并与出租方合作分成,被诉行为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不正当性,该行为损害了优酷公司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刀锋公司向优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双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请求,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简评
大部分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发的商业应用平台,无论是娱乐型还是工具型,“向注册用户收取会员费并提供会员专享的产品或服务”都是其核心且较持续的营利模式。成为付费会员的平台注册用户能否将其享有的使用权益提供给第三方使用?这是互联网商业生态圈里需要厘清的一个底层交易规则,也是互联网民事行为领域的一个基础法律问题。本案对于提供视频网站会员账号租赁平台的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价,对于视频领域中的该类寄生于他人商业模式下获利的典型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维护了视频行业从业者基于其正当经营模式应获得的合法权益以及该行业的正常竞争秩序,保障了视频行业的长远发展。

本案一审和二审法院即通过判决回答了上述问题:基于视频网站经营在各方面的较高投入、营利模式有限等因素考虑,可以认定视频网站用户账号一人一号、会员账号禁止转租或转借是现阶段视频行业的基本商业规则,其通过网络用户协议或会员协议等方式对用户的使用范围给予必要限制,具有一定合理性,也没有不合理的影响用户使用各项会员服务。而刀锋公司经营的账号租赁平台,则破坏了优酷公司基于经营自主权对会员帐号所做的限制,导致非会员用户无需向优酷公司支付会员费用或无需以观看广告为代价就获取了会员应享有的服务,破坏了优酷公司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使得优酷公司的交易机会、会员收入及用户流量等受到实质影响,损害了优酷公司的经营收益,对其他付费会员用户而言也是一种不公平。因此,法院认定刀锋公司的经营活动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