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故意伤害案件获不起诉办案心得
2024.08.08
发布者: 张畅银 孙震宇
近日,由上海融力天闻(苏州)律师事务所张畅银律师和孙震宇律师辩护的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经过办案小组积极辩护、充分沟通,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该案圆满结束。
2024年4月,上海融力天闻(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市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由张畅银、孙震宇律师为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辩护。当时案件尚在侦查阶段。经辩护人向办案机关了解,嫌疑人与被害人系邻居,某天清晨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嫌疑人殴打被害人。经司法鉴定被害人一处构成轻伤一级,一处构成轻伤二级。嫌疑人经司法鉴定确认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目前具有受审能力。现嫌疑人家属已向被害人赔偿相关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办案小组多次会见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说明刑事诉讼案件办理程序,解答嫌疑人的各种疑问,商定侦查阶段辩护意见。然后办案小组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辩护意见,递交书面辩护意见,为争取本案不起诉做好充分准备。2024年7月本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及时完成阅卷,积极与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至2024年7月29日,检察官告知辩护人可以采纳对嫌疑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2024年8月1日,嫌疑人在辩护人的陪同下,签收不起诉决定书。至此,本案辩护目标达成。
办案小组认为,针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涉嫌故意伤害罪问题,如果要想获得较好的结果,需要辩护人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根据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理解能力和表达方式,辩护人需要从心理上接近嫌疑人,以友好、平等、互信的方式取得嫌疑人的认可,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充分说明相关法律知识要点。
第二、关注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建议家属积极配合治疗,保留近期相关就诊资料,必要时作为证据提交。
第三、辩护人需要对嫌疑人进行充分的辅导,具体包括涉案事实的回忆、核对相关证据、对待争议问题的自我辩解、强调案件发生的特殊背景、事后的自我反思等,最重要的是妥善面对司法机关的讯问和谈话。
第四、鼓励、支持嫌疑人正确面对刑事诉讼,帮助其确立争取最优结果的信心,同时也告知其他的可能性并做好心理准备。
第五、针对不起诉、适用缓刑、强制医疗等相关规定进行详细对比和梳理,并检索相关案例,了解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结合本案特点,坚持维护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要综合考虑其他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