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力天闻知识产权团队代理影视资源工具侵权案获得胜诉
2024.08.15
发布者: 杨阳 石乙涵
近日,由本所杨阳律师和潘南婷律师代理的某视频平台与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经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审理后做出胜诉判决。本案为影视资源聚合工具侵权的典型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某知名视频网站运营者A公司发现某公司运营的某网页插件以“影迷和影视自媒体必备”、“免费在线看万部电影(解说)”等为宣传标语,并以付费形式向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搜索片源服务和视频解说在线播放服务。
争议焦点
1.某公司利用涉案插件的“解说”功能跳转被诉侵权视频是否构成帮助侵权。
法院认为:首先,本案涉案插件中“解说”标签下的侵权视频并未提供权利作品的全部内容,但其剪辑、拼接的内容均为权利作品中具有独创性表达的部分,时长近20分钟且无其他视频画面,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构成对A公司享有的案涉权利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其次,涉案插件解说功能链接的网站为第三方网站,但并非显示相同关键词下全部搜索结果,而是仅显示并可跳转其中的部分视频,在第三方网站相同关键词的海量搜索结果中保留极少数短视频以设置链接,且某公司经营者确认存在点赞量等筛选因素,通过技术手段选择部分搜索结果有适宜网络用户观看习惯、提高网络用户搜索效率的作用,某公司作为定向链接服务提供者,加之以作品名称为关键词搜索的短视频存在较高的侵权可能性,那么其在海量搜索结果中筛选极小部分搜索结果并选择性链接、呈现的过程中,应当负有较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更高注意义务。
综上,某公司利用涉案插件的“解说”功能链接、跳转经其选择的被诉侵权视频,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对被链接的侵权短视频侵害案涉权利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应知,构成帮助侵权。
2.某公司利用案涉插件的“片源”的“在线搜索”功能提供被诉侵权视频的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侵权。
法院认为:某公司作为定向链接服务提供者,在设置定向链接时对被链接网站进行了范围的限定和选择。这种设置定向链接的方式相较于普通的全网搜索链接服务而言,具有特定性、针对性和指向性的特点,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在选择被链的特定网站时,应当且有能力注意到被链接网站及被链接内容的情况。本案中,某公司不仅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提供搜索链接服务时对其他非法网站进行算法上的排除,还通过相应的预先设置主动推送大量未经备案的网站。由此可见,其在明知案涉作品存在并且已经提供了正版播放来源,其所预设的网站所提供的片源具有引发侵权的高度可能性的情况下,依然将上述网站预设在案涉插件的“在线搜索”功能中,主观上存在过错。此外,该公司通过定向链接的方式为侵权作品的传播提供了通道和便利,使用户得以下载侵权作品,从而使被链接网的侵权行为得以实施和扩大,客观上帮助了被链接网站实施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某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帮助被链接视频、网站实施了侵害案涉权利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
案件总结
本案为影视资源聚合工具侵权的典型案件,法院对经营者提供指向性的侵权资源获取途径构成侵权予以认定,该案的胜诉对今后打击提供侵权资源检索、下载工具的类似侵权案件,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对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实现视频市场良性运行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