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管理人联合研讨会(第四期)成功举办
2024.12.06
发布者:
2024年11月29日,沪上管理人联合研讨会(第四期)顺利召开。本次联合研讨会由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上海大沧海新闵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上海光盛大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联合主办,由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承办。
本所高级合伙人王健、任玉萍、王世喜等律师共同出席本次盛会。现场共有28家管理人机构的40余名嘉宾参与研讨。
会议由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郭英齐律师主持。
会议伊始,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啸波致辞。王律师表示,破产业务已是当下非常热门的业务领域,当传统法律关系叠加破产后,往往会出现较为复杂的情况,需要考验管理人的综合能力。目前法院对管理人的履职要求越来越高,破产衍生诉讼是管理人追收破产财产的重要途径,希望大家能通过交流研讨共同提升业务水平。
由第三期沪上管理人联合研讨会承办机构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凯旋律师向第四期研讨会承办机构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移交“沪上管理人联合研讨会”牌匾,段和段所主任王晓波接牌。
主讲嘉宾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倪志刚律师以“管理人被诉案件及经验反思”为题,从管理人责任相关规定、管理人勤勉尽责的认定标准、管理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及管理人忠实义务的认定标准等角度分析了管理人被诉案件中管理人如何维权,就管理人被诉案件进行了系统性的阐释。
与谈嘉宾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路少红律师表示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应不断提升执业能力,降低自身风险,做好自我保护,同时提倡律师不要把投诉、起诉管理人作为一种手段,要作为职业共同体,共同来维护职业环境。
与谈嘉宾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赵敏律师提出刑事底线绝对不能碰,要加强对司法解释及各种案例的学习,同时在实操中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对症下药,应对复杂多变的业务环境。
与谈嘉宾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冠兵律师分析了清算案件与重整案件针对于管理人责任的一些区别。在清算案件中,强调要坚决按照法律规则操作。同时,管理人也要购买保险以应对风险,陈律师还呼吁协会对管理人提供更充分的保护。
主讲嘉宾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清算与更生事务中心执行主任、合伙人胡玥律师以“清算责任纠纷实务要点”做主题分享,围绕《九民会议纪要》第118条及浦东破产法规对追究债务人有关人员的清算责任纠纷的实务要点进行了总结性的阐述。
与谈嘉宾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炜律师着重强调了清算责任以及损害债权人利益赔偿纠纷之间存在区别,可结合个案具体情况选择不同案由提起诉讼。
与谈嘉宾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郭臻南律师从管理人责任边界、财产状况不明的举证责任、损害范围等方面分享了自身在实践中的相应经验。
与谈嘉宾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骆宏斌律师分享了管理人无法获取财务资料的情形以及需要垫付诉讼费的情形及管理人相应的应对方案。
主讲嘉宾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莹晖律师就“抽逃出资纠纷实务要点”做主题分享,就抽逃出资的认定、常见的抗辩理由、抽逃出资后责任的承担以及举证责任和诉讼时效几个方面同各与会人员进行了分享。
与谈嘉宾本所高级合伙人王世喜律师在关于衍生诉讼抽逃出资纠纷主题与谈时,首先从“最高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所例举的抽逃出资的四种类型以及抽逃出资纠纷已占到全部追收财产类案件的90%,成为衍生诉讼集中和高发的案件类型”着手,强调抽逃出资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和公司利益,司法实践中只要股东擅自向公司之外打出钱款,就可以考虑依法以“抽逃出资”来追索,除非该股东对转出公司的款项具有合理解释并提供合法交易的依据,否则,均可依法认定抽逃出资。
其次,王律师围绕自己代理的一起“实控股东抽逃出资后,虽后来其打入公司的钱远多于从公司打出的钱,但因未注明是投资款,故未被认定具有返还投资款的意思表示,以及挂名股东和监事未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对实控股东私下抽逃出资不知情,因而不承担发起人连带责任”的案例进行了分析。
第三,王律师还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就“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撤回出资,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是否对该股东的抽逃出资承担责任?”进行了分析,并指出: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撤回出资,其他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均已出资到位,此时个别股东抽逃,其他股东并无合伙或串通抽逃以及协助抽逃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因此,其他股东无需对抽逃股东抽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王律师提醒管理人,在准备抽逃出资衍生诉讼时,要准确预判抽逃出资案件的诉讼收益,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已资不抵债,毫无履行能力的抽逃出资衍生诉讼,要提前准确预判把握后期执行的可能性,并将风险提前充分告知债权人,避免打赢官司无法执行,引起债权人“拿不回债权,又浪费了诉讼费”的尴尬和埋怨。
与谈嘉宾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晓萍律师就办理过的抽逃出资再审案件进行了分享,重点针对股东抽走后又补足的情况以及抽逃出资的举证责任问题与大家进行了交流。
与谈嘉宾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语律师就衍生诉讼中的刑民交叉问题及新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责任进行了分享。
本次沪上管理人联合研讨会的成功举办,说明沪上管理人机构对于管理人执业风险、破产案件衍生诉讼关注度越来越高,也说明各机构进行思想碰撞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未来希望更多的机构参加沪上管理人联合研讨会活动,并深入交流实务、分享经验、共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