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力天闻律师代理火灾保险案件胜诉,助力客户获逾千万赔付

2025.10.10

发布者:


近日,融力天闻屈建军律师团队代理的某纸业公司火灾保险案件,在成渝金融法院的二审中成功突破若干拒赔理由,助力客户获得保险公司1500多万元赔付,充分展现了融力天闻律师在复杂财产保险纠纷领域的卓越解决能力。

客户某公司为其存放在湖北省公安县仓库的纸品购买了中国人寿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财产一切险及附加险(包括“KD12自动承保新地址与未指明仓储地址条款”和“G05错误和遗漏条款”)。2022年8月23日,客户将一批纸品移库至重庆市巴南区祥恒公司中转仓库时,该仓库不幸发生火灾,货物被损毁。

客户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火灾仓库不在保单列明地址”、“客户未就新仓库告知并补缴保费”等理由拒绝赔偿。客户遂委托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屈建军律师团队代理此案。一审后,人寿保险公司不服重庆市巴南法院的判决,又上诉至成渝金融法院。

融力天闻律师团队在二审中提出四个核心主张:

第一,附加险保障范围明确:客户购买的“KD12条款”明确承保“被保险人名下或负责的...新运到的财产及未指明的仓储地址”,火灾仓库正是客户租用、存放其货物的未指明仓库,应自动纳入保障。

第二, 未通知不影响理赔:“G05错误和遗漏条款”约定,即使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及时通知仓库变更,其保险权益也不受影响。保险公司未充分提示补缴保费是理赔前提,该条件不成立。

第三,货物所有权清晰:证据链(物流合同、移库单、发票等)清晰证明损毁纸品所有权属于客户。祥恒公司仅为仓储服务商,其另购保险不影响客户基于货物所有权索赔。

第四,损失金额依据充分:双方共同委托的公估报告认定的损失金额合理有效,应予采纳。

最终,成渝金融法院二审完全采纳了融力天闻律师团队的意见,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关于赔付客户10,504,321.06元的判决,加上在其他案件里获得的支持,客户获赔共计1500余万元。

融力天闻律师团队凭借对保险法律的深刻理解和过硬的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再次彰显了其在处理重大财产保险理赔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

融力天闻屈建军律师、朱坤伟律师、宋艳红律师、刘畅律师参与了本案的研究和出庭代理工作,对本案胜诉成果的取得做出重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