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力天闻律师代理的“拆分转售联名会员权益案”入选上海知产法院典型案例

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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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科技创新领域典型案例,融力天闻郭笙楠律师代理的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瑾某网络工作室、顾某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成功入选。该案对拆分转售联名会员权益这一新型竞争行为作出司法认定,为互联网行业提供了重要的裁判标准和解决思路。

案件背景

新型商业模式引发权益争议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平台与其他APP或第三方平台联名出售VIP会员已成为新兴商业模式。在此背景下,优酷公司与淘宝网合作,将"优酷视频"年度会员权益纳入淘宝网"88VIP会员"权益体系。

根据优酷VIP会员服务协议,除优酷授权代理商或与第三方平台进行联合会员销售外,未授权任何其他第三方销售、转让优酷VIP会员资格。

优酷公司在运营中发现,瑾某工作室在网络平台开设店铺,低价销售从"88VIP会员"权益中拆分而来的优酷视频年度会员,销售额达37万余元。优酷公司遂委托融力天闻郭笙楠律师团队,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瑾某工作室及投资人顾某诉至法院。

代理难点

新型竞争行为法律定性

本案中,被告方提出多项抗辩理由,主张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是认为优酷会员属虚拟财产,购买后即取得所有权,可自由处分;二是主张优酷会员协议对其无约束力;三是质疑格式条款效力。

面对这一新型竞争行为,郭笙楠律师团队深入研究互联网商业模式特点,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从竞争秩序维护、平台权益保护、商业模式创新等多个维度构建代理思路,主张被告的拆分转售行为实质侵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经营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法院裁判
 
确立三项重要裁判规则

案件经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后,双方均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后,采纳了融力天闻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确立了以下重要裁判规则:

联名会员权益受法律保护

法院认定,联名会员中各合作方对其自身提供的核心权益享有独立的运营权与竞争利益。优酷公司对"88VIP会员"中的优酷视频权益享有竞争权益,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拆分转售行为具有不正当性

法院指出,瑾某工作室的拆分售卖行为损害了优酷公司的竞争利益,破坏了优酷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盈利模式,且不利于公共利益和网络账号安全管理。

新型竞争行为可适用一般条款规制

针对法律未明确列举的此类行为,法院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规制,确认该行为违背商业道德、损害他人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本质特征。

此外,二审法院在调取后台销售数据基础上,将赔偿金额从一审的5万元改判为10万元,充分体现了损害填补原则。

案件价值
 
为行业提供明确法律指引

郭笙楠律师代理的该起案件,为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的规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引:

首先,明确了联名会员权益的法律保护边界,警示市场主体不得擅自拆分、侵占他人权益;

其次,确认了平台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设置的合理限制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后,展现了司法对新型竞争行为的规制能力,确保任何损害他人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均受到法律规制。

该案的胜诉及入选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融力天闻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专业实力。融力天闻是国内最早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律所之一,拥有一支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团队,承办案件多次入选最高院典型案例,包括多起全国首例新型案件,累计为客户挽回损失数以亿计。未来,融力天闻将继续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营造诚信有序的互联网竞争生态贡献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