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力天闻律师代理的“健康权纠纷案”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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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蜜律师、合伙人税振宇律师代理的“潘某诉戈某、孙某健康权纠纷案”写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融力天闻律师的代理意见获得法官采纳,并最终作出相应判决。该案的审理结果有效彰显了崇法尚德的社会环境,弘扬了保护善举、惩戒恶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该案源于一次相识多年的朋友聚会。当事人戈某在友人潘某与他人发生激烈争执、冲突即将升级之际,出于善意上前劝阻拉架。过程中,戈某为避免潘某对另一方造成伤害,主动介入并发生肢体接触,因重心不稳导致潘某脚部受伤。事后,潘某将戈某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主张高额赔偿。
案件初期,委托人戈某的处境较为不利:
* 事发深夜、无监控录像,事实难以还原;
* 时隔较久,在场人员陈述各异;
* 潘某在报警时甚至指控戈某存在“殴打”行为,使得本属善意劝架的经过,因单方叙述而变得复杂模糊
由于案件时间久远,代理律师尚未介入前,法院难以通过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一度倾向于依据公平原则划分责任。
融力天闻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证据缺失、陈述不一的不利局面,通过主动调查与精准论证,推动案件性质实现了从“公平分担”到“紧急救助免责”的根本逆转。
接手案件后,融力天闻律师第一时间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了事发时派出所对原告、被告及三名无利害关系在场人所作的全部六份《询问笔录》。通过对笔录的系统梳理与交叉印证,以文字为“监控”,还原了事发经过的完整闭环,有力证实了戈某的行为性质为“拉架劝和”而非“打架斗殴”。
同时,律师及时申请追加另一名参与劝架的友人孙某为共同被告,促使案件全貌更加清晰呈现于法庭。
尽管事实渐明,审理过程仍存波折——从最初的可能“平分责任”,到追加被告后的“三方分担”,再到因另一被告否认导致法官意见反复。面对庭审的多次起伏,融力天闻律师始终将辩论焦点锁定在行为的根本法律定性上。
在庭审及书面意见中,明确提出:戈某的行为属于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其主观善意、行为正当,应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的立法精神,强调司法应鼓励见义勇为,避免施救者因意外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扎实举证与深入论证,融力天闻律师的观点最终获得法院采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明确认定:“戈某……为防止争执双方损失的扩大而上前拉架,系自愿施救,符合紧急救助的客观要件……该行为本身旨在制止双方冲突,不具有违法性,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的胜诉,意义远不止为当事人免除经济赔偿。它向社会传递出鲜明的司法信号——激活民法典总则编“好人条款”,为“拉架者”正名。
判决清晰区分“故意侵害”与“善意救助”,明确符合紧急救助要件的善意拉架行为,即使造成损害,无过错则无需担责。这一认定,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
更重要的是,本案判决跳出“有损害即分摊责任”的简单思维,摒弃“谁伤谁有理”的惯性逻辑,坚持从事实出发、以行为性质为断,为此类案件的裁判确立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审理标准。
司法护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来不止于定分止争。本案正是法律条文与价值引领生动结合的注脚——它以司法的温度,守护社会的善意;以法治的力量,引领崇德向善的风尚。
案例已经先后写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既是对融力天闻律师专业能力、诉讼策略和敬业精神的高度认可,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坚持以个案明晰规则、以裁判弘扬正气的价值导向。
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专业、尽责的宗旨,在每一个案件中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以法律专业力量助推社会正能量传播,为营造尊法向善的良好氛围持续贡献法治温度与专业力量。